佛學科學化之人體生命科學理論(IV)
睡眠時間與「分段睡眠法」之運用
講授/李善單(佛乘宗世界弘法總會導師會長)
拿破崙日理萬機,每天睡眠不足四小時,然而農業社會時,一般人則多半遵守著日出而作日沒而息的習慣。進入工業社會後因機械可二十四小時不停運轉,為免於過度剝削勞工,於是西方社會開始了三班制,同時在政府機構等的推動下,大家似乎順理成章地,劃分一天的生活規律為「工作八小時,休閒八小時,睡眠八小時」。像中華民國政府為學西方工業社會,曾推動過的「新生活運動」,其實就是以實施「三一制」為基礎的規律生活方式。但是如此機械性的劃分,讓那些因工作壓力忙得抬不起頭的人們開始擔心一天的睡眠到底夠不夠?而且不是人人都像拿破崙一樣,於是有人開始因過度勞累加上擔心睡眠不足而產生失眠,惡性循環於焉開始。同時也有人仍留有幼年時的習慣,自己覺得不需要那麼早起床,於是睡眠往往超過八個小時,像諸葛亮般的「大夢誰先覺,平生我自知,草堂春睡足,窗外日遲遲」,睡到個日上三竿才肯起來;更有甚著如陳摶一覺醒來,彭祖已死八百年。
睡眠時間的最新研究
我們到底需要多少睡眠時間才恰當?睡眠時間的長短與身體的健康狀態和壽命有無影響?現代醫學研究上對所謂「適當的睡眠時間」有否定論?一般睡眠專家長期鼓勵人們睡足八、九小時的看法是否正確?
最近一期的《一般精神病學檔案雜誌》( D. F. Kripke, et al,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2002, 59, 131-136)曾對此問題做了深入的探討,此項研究結果係根據美國癌症學會的第二期防癌計畫,自1982到1988年間對110萬人的睡眠時間和失眠情形所作之問卷調查記錄。參考其它可能的影響因素後,研究人員發現每晚睡七小時的婦女和每晚睡八、九、十小時的婦女相比,其死亡危險因子分別低於13%、23%和41%,同樣地男性則低於12%、17%和34%。相反地,睡五小時的婦女,其死亡危險因子增高7%,而男性則增加11%。每晚只睡三小時的男女其死亡危險因子則分別增高19%和33%。其中睡眠三小時者,平均每千人中僅有一人,而近半數的人睡眠是八小時以上。結論發現,死亡危險因子最低的睡眠時間為七小時( 6.5~7.4小時)。而每晚僅睡四個半小時者,其死亡危險因子仍低於受訪者的半數以上。領導此項研究的加州大學聖地牙哥校區精神病學教授奎皮克說:「認為每天應睡足八小時的舊觀念,毫無科學根據!」而睡眠較長導致危險因子增高,可能與「睡眠呼吸暫止症」(sleep apnea)有關,此症會讓患者呼吸受阻,因而危害健康。
睡五至六個鐘頭最恰當
睡得過多有害?而失眠有時較佳?目前雖然我們對睡眠和相關的病症有相當瞭解,但是以現代的醫學知識仍無法回答一些基本的問題:像我們為什麼會睡覺?需睡多久? 佛乘宗為身心一如之修行,人類文明的分界點,對於睡眠的問題和如何睡眠,請看李導師對學員們數次的開示如后:
師:在開始修行能量發展的過程裡面,有時候隨緣保任要注意到,像現在最適合的時間是睡五個半鐘頭到六個鐘頭。太長的時間容易懶散,太短的時間它就會洩氣,平均就睡五個半鐘頭到六個鐘頭就可以了!
生:導師上次提到適當的睡覺時間是五至六個鐘頭,但是我睡六個小時起來仍會頭暈。 師:睡覺五個小時起來,頭暈打坐最好,起來打坐二個月後身體結構自然會改善!
(節錄自1995年7月4日、25日李善單導師於台北第38期上課開示)
生:我記得以前看過一篇報導,它說睡覺的時候最好是完全沒有聲音或者是完全沒有光線,它說這個會影響到睡眠的狀態。
師:嗯,不對。像大前天的聯合報( 2002.2.15)那個剪報我把它剪下來了,在美國的《一般精神病學檔案雜誌》,它最新一期發表的,聯合報有翻譯其中的一點點內容。它這篇報導裡面,就講說人的睡眠是最好五個小時到七個小時,差不多在這個時間。如果睡覺每天睡八個小時的人會早死,如果睡九個小時的人更早死,如果睡十個小時的人很快、很快就死。那以前醫學上不是一直在講說要睡八、九個小時嗎?有關人的睡眠,這個研究說其實是嚴重的錯誤。這是美國史上做了滿久的計畫,這計畫做了七年,實驗對象有百萬人,因為他就一直要做到你死掉,對不對?要做到你死掉才知道你有沒有早死啊,所以他用了很多的時間、很多的人,這是史上最龐大的一個計畫。結果研究發現人睡覺真的不要到八小時,到八小時都會很容易早死,它比睡五∼七小時早死的機率是12%到13%,然後睡愈多的死得愈快。
我記得在七年前,就有很多學生在問,他說每天睡覺沒辦法睡八小時,我們當時不是就講到說睡覺最好五、六小時,最多到七小時,對吧?然後這幾年來,連去年都還有學生會講:「可是醫學上不是說每天要睡眠八小時?」不是說流行三一制嗎,什麼工作八小時,娛樂八小時,睡覺八小時,這幾十年來醫學全錯!我記得那時候學生在問的時候,我都說不對,我說人類的醫學會證明我說的是對,睡覺應該是五到七小時才對,睡覺超過七小時以後對身體都不好,超過八小時以後更不好。結果這一次二月十五號的那個醫學月刊裡面證明了我說的是對的,人的睡眠真的應該這樣,超過七小時就對身體很不健康。
未來睡眠新理論:分段睡眠法
然後呢?我現在再講新的理論,就是「分段睡眠」!這個又是沒有人做過的研究,對吧?最好每一次「分段睡眠」的時間呢,是差不多 2∼4小時左右,然後一天最好是「分段睡眠」二次,對身體最好,對那個生理的活動啦、腦部的智慧最好!那這個應該在明後年的時候,醫學報導又會證明我說的是對的──人要分段睡眠!這個「分段睡眠」理論其實我早就做了,像周教授師、單師姐、梅婷、蘇一宏總教授師啊,他們早就被我在訓練這個。
我們在分段睡眠的狀態時,在生理而言,可以讓生理狀態保持在最完美的新陳代謝。所以愈用分段睡眠的時候,其實我們愈健康愈年輕,皮膚愈好。第二個,在心理狀態,我們講腦部智慧好了,我們的聰明才智在分段睡眠的狀態裡面呢,腦細胞可以充分而活潑的開發功能。然後在分段睡眠的時候,剛開始會很不習慣,剛開始會很疲倦,這是因為我們的生理不適應這種分段睡眠的狀態。可是適應了以後,分段睡眠法可以迅速的補充生命機能。可是因為生理上會不習慣、會疲憊,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平均每一至二週或一至三週,可以有長時間睡眠,譬如睡二十四小時,它的結構道理在這個地方。然後在腦部的活動上面,剛開始的時候容易昏沉,可是之後就可以怎麼樣?很迅速的清醒,然後呢就能夠怎麼樣?立即掌握所有的情況,立即掌握變化,這訓練到後來就這樣子。
也就是說,依分段睡眠的訓練,它到後來的話,在生理上面可以發揮高機能來應變、來應付外在的情況;在心理狀態裡面,可以在渾沌變異之中,看出細微處。所以這兩個在修行上面,利用分段睡眠容易產生相似法身的現象,所以相似法身的生理功課有一個就是分段睡眠,你要很迅速的能夠證的話,就要訓練分段睡眠。 生:那我們分段睡眠可以有一、兩個小時用打坐來代替嗎? 師:可以啊。一開始好像很痛苦,可是你一定要習慣,習慣到以後,它生理機能會改,它那個生理機能啊,就會去適應。因為我們現在習慣睡久,你就一定要給它適應差不多睡三個小時這種機能,就一直要適應它,到適應好了以後,你會知道以後很有用,真的非常有用。那以後就可以開始控制生理時鐘,你要幾點幾分起來,不管你多累,你要幾點幾分會醒來,你只要跟自己講我要幾點幾分,你甚至沒有錶都沒關係。你現在幾點幾分不知道,可是你睡到幾點幾分起來,我告訴你,你只要說幾個鐘頭以後、幾點幾分我要醒來,保證百分之百在那個時間一定醒來,絕不會出差錯。到後來就一定這樣子,像我都是這樣子控制的,我根本不管我幾點睡,我只管我幾點幾分要醒來,那我一定醒來。 所以賴床是一件很不可思議的事。這一定要去適應,你知道睡覺睡愈久喔,它真的愈昏沉。睡覺其實每次能夠睡三個鐘頭前後加減一個鐘頭最好,就是說二到四個小時這種是最好,那個生理機能最好。所以你適應了這個以後,以後你就會知道它很厲害。慢慢習慣,愈來愈習慣、愈來愈習慣。 生:那這個類似我們一般的那個午休的習慣嗎? 師:午休?不行啊,午休不是只有睡一個小時? 生:像我們有時候會聽音樂,那就沒有關係了? 師:不要太強烈的光。聽音樂也還好啊,只要聽對了音樂我覺得都還好,像有些古典音樂啊,或是九字禪聲陀羅尼、宗師組曲,我覺得這都很好。按照我們的經驗是,只要你極度疲倦,不管多亮多吵,照睡!對不對?睡不著就表示不夠累! 以後弘法你就知道,那個睡眠真的是極端的寶貴,各種情景之下都要能睡。那常常有人如果說這沒訓練好,很容易就睡眠不足、脾氣容易冒火什麼等等的,對不對?那問題是在弘法的過程裡面就沒有自己的脾氣啊! 生:睡多了會有害處,睡太少會不會有? 師:有。如果一天睡眠的時間少於三、四個小時,然後長久的話也不好,長久的話是指一、兩個月都這樣。可是我知道有人是那種三十九年沒睡覺的,他最大的煩惱是三更半夜不知道要幹嘛?然後他都不會生病,他也不會累也不會怎樣,生理機能健康檢查都非常好。他一生的期望就是期望另外一個人,有另外一個人一生五十六年沒睡覺,後來終於有一天睡了一覺。然後那個三十九年的到現在每天都還在等,希望他有一天能跟他一樣睡一覺。
(取材自2002年2月18日李善單導師上課開示)
生物因個體的差異,所以睡眠時間的調適或需要可能也不盡相同,如前述似乎不睡覺也沒關係。但也有人因本身基因的問題,造成長期失眠而去逝。動物冬眠時睡上數個月似乎也沒有問題。所以如何能夠讓自己修行更有成就,如何找到最適合自己當時生理狀態的最佳形式,讓自己成為人體生命科學的一部份,李導師所提的「分段睡眠」方法值得實驗看看。
參考書目 1. D. F. Kripke, L. Garfinkle, D. L. Wingard, M. R. Klauber, and M. R. Marler,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2002, 59, 131-136; D, J, Buysse, ibid, 2002, 59, 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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